陕西一贪污受贿窝案四被告人一审获刑
2007年08月20日08:47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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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宁陕物资公司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六年、十五年和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合计26万元。
经查,2003年1月至2006年,宁陕县物资公司原副经理兰自友伙同股份公司经理黄伟、出纳陈永秀、营业员刘德惠3人,先后套取公司资金382万余元。同时,兰自友、黄伟多次收受厂家回扣款67万余元。2005年11月,该公司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兰自友和黄伟将15万余元本该属股份公司集体所有的回扣款占为己有。(记者倪建军)
| (责任编辑:肖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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