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总工会 擅自出让国有划拨土地
2007年08月09日11: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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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在未告知我、也未经合法收储的情况下,市工会于2002年将这块地卖给泉州一客商,到了2005年,才在市土地收储中心立项。我发现后奋起维权,查出这块地是国有划拨土地。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曾颁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延平区国土资源局据此定性为属未经批准非法出租。(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横排路183号 于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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