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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副省长李万才挂帅严厉打击传销
鞍山、本溪、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六个城市将重点整治
  2006年11月09日14:0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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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关注 辽宁省要以“抓头目、摧网络”为重点,加大侦破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一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铲除一批跨区作案的大型传销组织

  “传销是‘经济邪教’,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极大破坏商业诚信、精神文明建设,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大量刑事犯罪案件!”

  昨日,副省长李万才在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如此强调传销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安定、经济秩序带来的危害。

  从现在开始,全省将用一年时间,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辽宁是传销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

  据了解,自从1998年开始打击传销以来,全省共查处传销案件1510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3498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6.9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69人。

  仅今年以来,辽宁省就查处传销案件128件,案值3411余万元,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655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7万余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3人。

  尽管打击取得了成效,但在今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辽宁等14个省(市、区)被列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

  根据工商、公安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辽宁省个别地区的传销活动表现六大趋势:

  一是“拉人头”传销成为主流,欺骗性愈来愈强;二是方式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具有比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三是参与传销人员来源比较复杂,又多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四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公开抗法,气焰比较嚣张;五是传销日益发展成为诱发其他犯罪的重要因素;六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呈多发趋势。

  重点打击六个城市四类传销行为

  辽宁省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此外,鞍山、本溪、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需要重点整治,尤其是本溪市平山区、朝阳市双塔区、盘锦市双台子区、葫芦岛市连山区等“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制定专门整治方案。

  同时,要以“抓头目、摧网络”为重点,加大侦破力度,深挖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铲除一批跨区作案的大型传销组织。

  副省长任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长

  会上还透露,辽宁省将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李万才任组长,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都将参与。

  副省长李万才表示,在打击传销期间,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两委”“两所”等基层组织防控传销体系,充分发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依托社区管理,及时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做好对宾馆、饭店、出租房等传销人员聚集、培训、居住场所的清查和监管。

  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

  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10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房屋出租的管理,要通过与业主签订责任状、进行普法教育等方式,消除传销人员滞留和回潮的基础。

  重点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一 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

  二 对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进行打击

  三 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查处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四 依法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记者 王莉)

 

来源: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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