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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10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针对岁末年初机关人员公务吃请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明令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准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通知中首次严格规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这被视为江苏省最为严厉的“禁酒令”。
据了解,江苏这次全省下达“禁酒令”是借鉴了苏州市的成功做法。苏州市在2003年就实行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午“禁酒”行动,要求除外事活动外,所有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在中午饮酒,发现一次黄牌警告,两次给予通报,累计三次就地免职,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禁酒令”下达后,绝大多数公务人员都能自觉遵守,也有个别干部因中午“贪杯”丢了工作。
江苏省有关部门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情形又作了细化,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则要进行免职、降职或辞退等组织处理。同时取消其所在单位当年的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并予以公开曝光。对单位内多次多人违法规定的,上级机关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的责任。目前,江苏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积极检查督促规定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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