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8日09:58


贵州对“丢失、被盗民爆物品”实行倒查责任制

  新华网贵阳11月17日电(记者刘义)贵州省公安厅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5个月内连续发生的4起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抢)案,对4起案件进行倒查责任追究。

  今年9月24日凌晨3时许,威宁县二塘镇贵铁五局劳动服务公司大修段明洞采石场内,案犯以入室抢劫手段,盗走炸药120公斤、雷管542枚、导火索220米。警方对“9·24”案件相关人员给予了依法处理:涉爆单位法人代表程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拘留15日;明洞采石场分管安全负责人李朝盛、佘佐全,负有直接责任,给予二人行政拘留15日。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威宁县二塘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曹文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威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禄再辉对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毕节地区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批评。对另外3起案件,警方也进行了倒查责任追究。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宜华说,4起案件充分暴露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些业主和施工单位仅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在民爆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等环节上未能完全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防范管理,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增强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专业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民爆物品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虞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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