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09:15


上海拟立法确保政府文件向市民开放

  新华网上海10月20日电(记者 季明)上海市立法机关正在考虑将政府文件交档案馆向市民开放的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

  正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20日审议《上海市档案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新增了两方面规定:一是要求 行政机关在将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人民政府备案时,应当送交相应的市、区、县综合档案馆;二是各级综合档案馆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的场所,应当将其所保管的属于政府机关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提供公众阅览。

  根据今年5月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除属于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其中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四个方面。

  目前上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包括政府公报、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而档案馆将是上海首家获得法律“授权”的政府信息披露与查询窗口。上海市档案局局长刘南山说,《上海市档案条例修正案(草案)》从法律高度明确了政府向档案馆移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不仅有利于档案机关形成完备的历史记录,也方便了市民的查询。 

(责任编辑:虞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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