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貪官"群蛀"近五千萬 檢察官揭秘貪污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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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6日09:31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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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舉報信上,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幾百個人的簽名、印滿了鮮紅的指印。這封出自原成都市旅游服務公司員工的信件裡,對該公司多名高管利用改制之機涉嫌巨額貪污的罪行極力聲討。
一石激起千層浪,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接此舉報后,歷時一年多攻破了貪污犯們精心構筑的“攻守同盟”,層層撥開了這起涉嫌侵吞國有資產4700余萬元的驚天大案。最終,法院於去年12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除一人在逃外,劉子皿等8人均構成貪污罪,劉子皿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洪遠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6人被判處1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至30萬元不等及在公司的全部股份。
昨日(25日),記者就此案採訪了成都市檢察院的反貪偵查員和主訴檢察官,採訪中,他們披露了這起特大貪污案的始末。
數百職工實名舉報震撼反貪局
偵查員上千証據揭開驚天大案
此案要從2007年底的一封舉報信說起。“幾位反貪多年的老偵查員,看到信都吃了一驚。以往,舉報人出於各種顧慮,多採取匿名舉報,可眼前這封信密密麻麻地寫滿了群眾簽名,足足有幾百人,而且每個名字上都印著鮮紅的指印,太令人震撼了!”負責查辦此案的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回憶道,“群眾的憤怒可見一斑。”
信中,原成都市旅游服務公司的員工集體反映,2001年,該公司整體改制,當時評估的6200余萬元公司淨資產,在先行扣除職工安置費、退休職工社保費后,剩余全部轉讓給公司1900余名職工。為保証改制順利進行,職工集體同意將安置費、企業待轉讓資產作為出資款,設立“新曙光”公司受讓公司資產。2001年5月,“新曙光”公司注冊成立,包括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劉子皿等9人在內的45名職工代表成為股東。然而,就在改制后不久,職工們發現事有蹊蹺:劉子皿等9名原公司中高層領導,在“新曙光”的股份達到95%以上,巨額控股令人生疑。隨后,“新曙光”在《金融投資報》登報轉讓全部股權,証實了員工們的擔心:“新曙光”的出售底價高達2.5億元!當初劉子皿等口口聲聲稱企業虧損,在改制后未從事新經營活動的情況下,短短幾年時間內巨額財富從何而來?職工們疑心驟起,聯合起來收集材料,一紙聯名舉報將劉子皿等檢舉至檢察院。
偵查員告訴記者,此案涉及人員多、金額大、時間跨度大、利益關系復雜,“做賊心虛”的被檢舉者早已訂立了“攻守同盟”逃避偵查,揭開真相頗費了一些周折。立案之初,檢察機關啟動了重特大案件偵捕訴協助機制,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及時向反貪局提出了進一步固定外圍証據的意見,明確了偵查方向。為瓦解“攻守同盟”,偵查員們將計就計,先將部分被舉報人納入監控,對其他人則欲擒故縱,以求分化。很快,重點被監控的幾人無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紛紛倒戈檢舉出同案人員,“攻守同盟”遭到瓦解。隨后,偵查員歷時半年多詢問了幾百名証人,查閱了幾十箱賬冊,取得上千份証據,最后揪出了關鍵人物劉子皿等人,一舉破獲了這起涉及該企業高中管理層劉子皿、趙洪遠、奉德榮、徐雲華、劉萍(在逃)、劉正芳、張潔中、許世康、李曉玲9人利用擔任公司領導、熟知公司真實資產狀況的有利條件,借助擔任改制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旅游公司改制、注冊設立新曙光公司及辦理股份轉讓等工作過程中,大肆轉移、侵吞國有資產4700余萬元的驚天大案。
出具虛假証明隱匿國有資產
簽轉讓協議“純潔”新公司
經查,在改制評估中,劉子皿等人為非法佔有公司歷年結余的職工工資及拆遷過渡安置費600萬余元,遂出具一紙虛假証明,稱改制后還將繼續支付給職工,算作企業負債資產納入評估,憑空隱匿600余萬元國有資產。不僅如此,需支付給職工的安置費,也被劉子皿等人截留了2380萬余元﹔此外,公司改制時享受國家優惠的540余萬元和購買旅游公司淨資產節余的1252萬元,也被9人予以隱匿。這樣一來,4700余萬元國有資產被侵吞。
如何把隱匿的國有資產歸置到9人名下,“攻守同盟”頗費了一番心思。最后,他們把目光投到了新公司股份的構成上。無論是45名股東代表還是全體職工,均清楚“新曙光”的成立僅僅是改制所需,自己根本沒有真實出資。劉子皿等人抓住這一點,在改制過程中,陸續將原公司的職工“安置”。隨著越來越多的職工的離開,劉子皿等人欺騙其他股東代表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把股份全部轉讓到“攻守同盟”9人名下。隨后,隱匿下來的4700多萬元國有資產順利成為個人股本金,按約定比例充實到了新曙光公司。這一次“改頭換面”,立刻使巨額國有資產“變臉”成了9人的個人私產。
當職工們意識到劉子皿等人巨額控股“新曙光”,對不正常股份提出異議時,9人炮制了一份“關於劉子皿等九位同志的工商注冊資本說明”以逃避追究,統一口徑稱9人在“新曙光”佔有的股份是代表全體職工集體持有,並不是個人所有。這份說明,所有職工聞所未聞。為進一步掩蓋真相,9人還減少了注冊資本,將“新曙光”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減為600多萬元。這樣,名下的4000多萬元股份變成了“新曙光”對9個人的負債。隨后將“新曙光”的財務賬重新調整,使其反映不出當初賬務的真實狀況,企圖瞞天過海。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原旅游公司職工非常關心此案,開庭時幾百名職工前來旁聽,將市中級法院的大法庭坐得滿滿當當。累計10天的庭審中,8名被告人和13位辯護人全部做無罪辯解和辯護。公訴人圍繞被告人是否符合貪污罪主體身份資格、是否存在貪污的主觀故意等問題,在庭上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指控意見最終被法院採納。
檢察官解析國企高層“抱團群蛀”
稱“信息不對稱”成反貪“軟肋”
“此案中8名被告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務,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著特殊的身份角色,甚至既是改制領導小組成員,又是改制后新公司的大股東,‘自賣自買’、相互勾結,在侵吞企業資產中達成默契,共同侵吞企業資產,並在此過程中不斷訂立攻守同盟,妄圖逃避打擊。” 對於這種國企高層“抱團群蛀”現象的出現,檢察官分析道。
檢察官進一步分析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國企改制中國有資產被覬覦的“軟肋”。“企業處在改制的特殊階段時,往往人心不穩、管理混亂。國有企業在多年經營中積累了大量的資產,面對這塊‘誘人’的蛋糕,貪婪者在改制中找到了一個‘下嘴’的良機,於是劉子皿等人就渾水摸魚,利用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憑借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對上級主管部門和評估機構虛報負債資產,造成資產評估不實﹔對職工不公布公司真實資產狀況及改制過程中的政策信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改制真相、隱匿資產等手段侵吞企業資產。”
“作為國有企業,該公司在改制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鬆懈、財務管理運作混亂,給‘群蛀’的貪污犯埋下了生長的土壤,令廣大職工深惡痛絕。”檢察官告訴記者,該案呈現出了國企改制中腐敗案件的共性,其典型性值得引以為戒。(谷萍 查洪南 記者 盧佳麗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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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層浪,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接此舉報后,歷時一年多攻破了貪污犯們精心構筑的“攻守同盟”,層層撥開了這起涉嫌侵吞國有資產4700余萬元的驚天大案。最終,法院於去年12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除一人在逃外,劉子皿等8人均構成貪污罪,劉子皿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洪遠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6人被判處1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至30萬元不等及在公司的全部股份。
昨日(25日),記者就此案採訪了成都市檢察院的反貪偵查員和主訴檢察官,採訪中,他們披露了這起特大貪污案的始末。
數百職工實名舉報震撼反貪局
偵查員上千証據揭開驚天大案
此案要從2007年底的一封舉報信說起。“幾位反貪多年的老偵查員,看到信都吃了一驚。以往,舉報人出於各種顧慮,多採取匿名舉報,可眼前這封信密密麻麻地寫滿了群眾簽名,足足有幾百人,而且每個名字上都印著鮮紅的指印,太令人震撼了!”負責查辦此案的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回憶道,“群眾的憤怒可見一斑。”
信中,原成都市旅游服務公司的員工集體反映,2001年,該公司整體改制,當時評估的6200余萬元公司淨資產,在先行扣除職工安置費、退休職工社保費后,剩余全部轉讓給公司1900余名職工。為保証改制順利進行,職工集體同意將安置費、企業待轉讓資產作為出資款,設立“新曙光”公司受讓公司資產。2001年5月,“新曙光”公司注冊成立,包括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劉子皿等9人在內的45名職工代表成為股東。然而,就在改制后不久,職工們發現事有蹊蹺:劉子皿等9名原公司中高層領導,在“新曙光”的股份達到95%以上,巨額控股令人生疑。隨后,“新曙光”在《金融投資報》登報轉讓全部股權,証實了員工們的擔心:“新曙光”的出售底價高達2.5億元!當初劉子皿等口口聲聲稱企業虧損,在改制后未從事新經營活動的情況下,短短幾年時間內巨額財富從何而來?職工們疑心驟起,聯合起來收集材料,一紙聯名舉報將劉子皿等檢舉至檢察院。
偵查員告訴記者,此案涉及人員多、金額大、時間跨度大、利益關系復雜,“做賊心虛”的被檢舉者早已訂立了“攻守同盟”逃避偵查,揭開真相頗費了一些周折。立案之初,檢察機關啟動了重特大案件偵捕訴協助機制,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及時向反貪局提出了進一步固定外圍証據的意見,明確了偵查方向。為瓦解“攻守同盟”,偵查員們將計就計,先將部分被舉報人納入監控,對其他人則欲擒故縱,以求分化。很快,重點被監控的幾人無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紛紛倒戈檢舉出同案人員,“攻守同盟”遭到瓦解。隨后,偵查員歷時半年多詢問了幾百名証人,查閱了幾十箱賬冊,取得上千份証據,最后揪出了關鍵人物劉子皿等人,一舉破獲了這起涉及該企業高中管理層劉子皿、趙洪遠、奉德榮、徐雲華、劉萍(在逃)、劉正芳、張潔中、許世康、李曉玲9人利用擔任公司領導、熟知公司真實資產狀況的有利條件,借助擔任改制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旅游公司改制、注冊設立新曙光公司及辦理股份轉讓等工作過程中,大肆轉移、侵吞國有資產4700余萬元的驚天大案。
出具虛假証明隱匿國有資產
簽轉讓協議“純潔”新公司
經查,在改制評估中,劉子皿等人為非法佔有公司歷年結余的職工工資及拆遷過渡安置費600萬余元,遂出具一紙虛假証明,稱改制后還將繼續支付給職工,算作企業負債資產納入評估,憑空隱匿600余萬元國有資產。不僅如此,需支付給職工的安置費,也被劉子皿等人截留了2380萬余元﹔此外,公司改制時享受國家優惠的540余萬元和購買旅游公司淨資產節余的1252萬元,也被9人予以隱匿。這樣一來,4700余萬元國有資產被侵吞。
如何把隱匿的國有資產歸置到9人名下,“攻守同盟”頗費了一番心思。最后,他們把目光投到了新公司股份的構成上。無論是45名股東代表還是全體職工,均清楚“新曙光”的成立僅僅是改制所需,自己根本沒有真實出資。劉子皿等人抓住這一點,在改制過程中,陸續將原公司的職工“安置”。隨著越來越多的職工的離開,劉子皿等人欺騙其他股東代表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把股份全部轉讓到“攻守同盟”9人名下。隨后,隱匿下來的4700多萬元國有資產順利成為個人股本金,按約定比例充實到了新曙光公司。這一次“改頭換面”,立刻使巨額國有資產“變臉”成了9人的個人私產。
當職工們意識到劉子皿等人巨額控股“新曙光”,對不正常股份提出異議時,9人炮制了一份“關於劉子皿等九位同志的工商注冊資本說明”以逃避追究,統一口徑稱9人在“新曙光”佔有的股份是代表全體職工集體持有,並不是個人所有。這份說明,所有職工聞所未聞。為進一步掩蓋真相,9人還減少了注冊資本,將“新曙光”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減為600多萬元。這樣,名下的4000多萬元股份變成了“新曙光”對9個人的負債。隨后將“新曙光”的財務賬重新調整,使其反映不出當初賬務的真實狀況,企圖瞞天過海。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原旅游公司職工非常關心此案,開庭時幾百名職工前來旁聽,將市中級法院的大法庭坐得滿滿當當。累計10天的庭審中,8名被告人和13位辯護人全部做無罪辯解和辯護。公訴人圍繞被告人是否符合貪污罪主體身份資格、是否存在貪污的主觀故意等問題,在庭上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指控意見最終被法院採納。
檢察官解析國企高層“抱團群蛀”
稱“信息不對稱”成反貪“軟肋”
“此案中8名被告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務,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著特殊的身份角色,甚至既是改制領導小組成員,又是改制后新公司的大股東,‘自賣自買’、相互勾結,在侵吞企業資產中達成默契,共同侵吞企業資產,並在此過程中不斷訂立攻守同盟,妄圖逃避打擊。” 對於這種國企高層“抱團群蛀”現象的出現,檢察官分析道。
檢察官進一步分析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國企改制中國有資產被覬覦的“軟肋”。“企業處在改制的特殊階段時,往往人心不穩、管理混亂。國有企業在多年經營中積累了大量的資產,面對這塊‘誘人’的蛋糕,貪婪者在改制中找到了一個‘下嘴’的良機,於是劉子皿等人就渾水摸魚,利用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憑借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對上級主管部門和評估機構虛報負債資產,造成資產評估不實﹔對職工不公布公司真實資產狀況及改制過程中的政策信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改制真相、隱匿資產等手段侵吞企業資產。”
“作為國有企業,該公司在改制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鬆懈、財務管理運作混亂,給‘群蛀’的貪污犯埋下了生長的土壤,令廣大職工深惡痛絕。”檢察官告訴記者,該案呈現出了國企改制中腐敗案件的共性,其典型性值得引以為戒。(谷萍 查洪南 記者 盧佳麗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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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璐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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