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嚴禁公務員上班時間炒股
  2007年05月21日08:19 【字號 】【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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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在浙江省溫州市區鬆台廣場、世紀廣場、海壇廣場的“陽光投訴”現場,溫州市62家職能部門的144名正副局長設立了144個投訴點,現場接受群眾投訴。記者在現場看到,公務員擅離職守炒股或上班時間忙於炒股,對應辦事務不及時辦理、對群眾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等內容,赫然列入投訴受理范圍。

  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殷樂人在投訴現場對記者說,對投訴中的公務員上班時間炒股影響工作等問題,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將及時查處,予以問責。對其中情節惡劣的典型事例,市監察局將直接立案調查,並會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溫州像個大賭場,全民炒股不正常。”坊間流傳的民謠形象地概括了浙江省溫州市的“炒股熱”。

  公務員炒股熱席卷溫州

  來自溫州市証券期貨業協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4月末,全市股東賬戶開戶數173800。今年1至4月,溫州市新增5.7萬股民。今年1至4月份的交易額達2034.58億元,比去年全年還多64%。

  “所有數據都創歷史新高。”溫州市証券期貨業協會秘書長林奕茂對記者說,“在4月份一個月就新增加三萬多新股民。”

  申銀萬國溫州營業部交易主管彭新婭介紹說,“現在預約開戶都要約到一個星期以后了。”

  “在新增加的股民中,公務員佔了相當大的比例。”記者的老鄰居焦森林是個資深“股民”,已經炒了十多年的股。他說,“這幾個月來,我在市場上碰到的很多相識的人幾乎都是機關工作人員。聽說別人炒股發了財,一些公務員連最基本的炒股常識都還不了解,就直接殺了進來。”

  觀察人士認為,溫州市掀起公務員炒股熱,是因為這裡的公務員手頭寬裕乃至富有。

  據了解,作為我國民營經濟的發祥地與市場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溫州市目前的民間資本極為豐厚。許多溫州市的公務員,或家人辦廠開公司,或在民營企業中投有股份,或靠“炒房”等投資獲取財富的“第一桶金”。

  炒房產、炒煤炭、炒商鋪、炒棉花……多年來,溫州人什麼都敢炒,就是不炒股!然而,自2004年開始,隨著國家系列宏觀調控政策的相繼出台,溫州市的民間資本悄然追尋著其他賺錢的機會。

  到了2006年,溫州人對股市的態度終於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從最初的拒絕變為到現今的擁抱。

  溫州市委黨校教授陳中權說,“公務員熱衷於炒股,這也反映了溫州人的投資習慣:跟風、結伴、有錢大家賺。”

  公務員上班炒股遇禁令

  今年三四月間,溫州市的樂清市作風年建設辦公室組織力量,以明察暗訪等形式,先后5次對全市60多個機關單位、鄉鎮以及13個基層站所開展了作風紀律大巡查活動,結果發現,一些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

  “那天下午三點多鐘,上班時間已過去一個多小時,我們來到某局機關檢查時,發現公務員謝某正在網絡上‘專心致志’地炒股,以至我們一行站在他身后都沒有察覺。”樂清市政府糾風辦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回憶說。

  “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公務不作為已影響行政效能的提高。”樂清市監察局局長、作風辦主任趙順鵬介紹說,為嚴肅勞動紀律,該市決定對上班炒股、脫崗的3名國家公務員給予行政告誡,對上班炒股、脫崗的9名聘用工作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立即辭退的處罰。對6個作風紀律鬆散、規章制度執行不嚴的行政機關發出了整改通知書。

  為從制度上遏制上班炒股現象,近日,樂清市出台了“六條禁令”,嚴格禁止公務員在工作時間內上網炒股、玩電腦游戲等。禁令規定,今后,如接到群眾有關這方面的投訴,將一律一查到底﹔查証屬實的,一律追究公務員違紀責任,並追究其領導責任。

  據了解,公務員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在溫州市的平陽縣同樣被嚴禁。“利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者,一律給予免職或調離崗位﹔不認真糾正或屢次發生機關工作人員利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的單位將追究單位領導責任。”5月16日,平陽縣紀委、監察局發出通知,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利用上班時間或辦公電腦上網炒股。

  “為炒股,平陽縣機關少數工作人員,每天下午3時后才開始辦公,而這時距離正常下班時間隻剩下兩三個小時,給群眾辦事帶來不便,有損機關工作人員形象。”今天下午,平陽縣紀委書記朱建和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根據浙江省機關效能建設“四條禁令”的規定,平陽縣紀委、監察局還發出通知,要求當地各部門在6月22日前,對辦公電腦進行一次清理檢查,一律刪除炒股、聊天、游戲等軟件。從6月底開始,該縣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將會同該縣效能辦等單位,對清查和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對辦公電腦未刪除炒股軟件的,一律給予告誡處理,並給予其所在單位通報批評﹔對利用上班時間網上炒股者,一律給予免職或調離崗位處理,並扣發其全年考勤考績獎。”朱建和說,“對通知下發后仍不認真糾正,或屢次發生機關工作人員利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的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禁止上班炒股於法有據

  “禁止公務員上班炒股,於法有據。”溫州市政協委員、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戴北平律師一直是機關效能建設的積極呼吁者。今天下午,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應當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等行為。從這些規定中不難看出,公務員炒股屬於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行為,樂清、平陽、鹿城等地對上班期間炒股作出禁止性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

  戴北平認為,如果一個機構出現公務員上班炒股現象,說明這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公務員無所事事,所以才有閑暇時間炒股。建議在紀檢監察部門實施懲罰的同時,人事編制部門也對這一機構進行人事精簡,減少冗員,做到精兵簡政,提高辦事效率。

  “僅有禁止性規定是不夠的。要真正禁止公務員上班炒股,必須採取輔助性懲罰措施。”戴北平說,“把炒股與飯碗聯系在一起,看誰還敢上班炒股?”

  “樂清、平陽等地對上班炒股的禁止性規定值得肯定。”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殷樂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其實,上班期間禁止玩電腦游戲一直是溫州市效能監督的重點。他表示,針對目前一些地方出現的公務員上班時間炒股新現象,市監察部門將結合“陽光行動”,要求各縣(市、區)加大這方面的監察力度。

  殷樂人介紹說,目前溫州市正在開展的“陽光行動”,從今年4月份開始,歷時8個月,分“陽光發動”、“陽光自查”、“陽光投訴”、“陽光整改”、建立“陽光工作機制”5個階段進行,其主要內容是,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主題,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構建長效機制為根本,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提高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樹立政府新形象。

  殷樂人說,相信隨著“陽光行動”的逐步深入,公務員上班時間炒股現象一定會得到根本遏制。(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溫州5月20日電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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